关于严肃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
为规范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秩序,确保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声誉,根据学院意见,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。
一、严明单独招生工作纪律,加强廉洁自律
各级干部、参与单独招生各个环节工作人员要增强纪律意识、“底线”意识、“红线”意识,自觉遵守单独招生各项纪律,严格落实禁止性规定。
1.不准违反有关规定,以个人名义举办或者与中介机构、其他个人联合举办考前辅导班;
2.不准以承诺录取等进行虚假宣传;
3.不准向招生的系(院)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递条子、打招呼,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,非招生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;
4.不准接受或索取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、消费卡、礼品和宴请;
5.不准插手、干扰招生考试录取工作;
6. 不准在登分、考生信息登录和投档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
二、严明单独招生工作规范,落实岗位责任
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总体安排,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和规范,特别要加强信息公布、考生注册、试题管理、测试、录取环节的管理和监督,严格按程序组织考试录取工作。
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承担招生工作各项任务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,对本部门相关工作和人员承担管理、监督职责。要通过专门会议、谈话提醒等方式对有关人员进行纪律教育,加强招生工作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管。
对单独招生录取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或问题线索、因工作渎职、失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,问题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报告,向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报告,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三、畅通监督举报通道,加强监督检查
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组织专门力量,通过受理信访举报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等方式,对参与单独招生工作的干部和其他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。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,触碰单独招生工作“底线”“红线”,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,组织调查,严肃处理;涉嫌犯罪的,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监督举报电话:2348608。
监督举报邮箱:jjszbvc@163.com
纪委(监察专员办公室)
2020年5月23日